文案策划 演讲稿 公司简介 品牌故事 实习周记 实习日记 各类文书 原创软文 新闻稿 机关公文写作 各类报告 事迹材料 工作总结 征文 竞聘稿 出国留学文书 心得体会 原创文章 申请书 检讨书 自荐信 中英文翻译 广告语 简历 调研报告 读后感 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 毕业实习总结 主持稿 剧本 人物采访
"包拿外地驾照"动了心 男子付了钱遇到黑驾校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主页 > 文案写作 > 新闻稿 >

"包拿外地驾照"动了心 男子付了钱遇到黑驾校

2017-03-02 22:46

东方网记者 3月2日报道:“上海本地练车,无需体检,无需提供暂住证,50天内包你拿外地驾照……”面对如此“让人省心”的驾校,市民付先生心动了。然而,去年12月18日就交了报名费的付先生至今都未拿到驾照。不仅如此,就连科目二也迟迟没能考上。当他觉得自己可能被骗要求退钱时,对方一口回绝,还扬言:“有本事你就去投诉!”

“驾考路”不走平常路

“去年12月18日报名,到现在只考了科目一,让他们安排后续考试比登天还难。”付先生在致电东方网新闻热线时语气有些激动。付先生告诉东方网记者,自己老家在贵州,来沪打工,由于心急想尽早拿驾照,因此报名时被“50天内保证拿到外地驾照”的“承诺”给忽悠了。

据付先生介绍,他所报名的是位于闵行颛桥颛建路69号的“银都驾培”,当时报名这所驾校也是偶然在网上看到的,尽管说是参加常州考试,拿常州驾照,他也没多想。报名当天,“银都驾培”给出承诺:一周后可安排考科目一,并且体检等步骤也不必进行,他们能“搞定”。

付先生先交了500元报名费,然而,一周后,付先生并未等到科目一考试的电话通知。于是,他开始联系该驾校。几番交涉后,今年1月12日,他参加了科目一的考试并成功通过。

原以为接下来一马平川,哪知,此后发生的事情更加出乎付先生意料。“科目一考试结束后,驾校承诺2月17日能考科目二,并通知我在考前支付相关费用。”2月13日,付先生再次来到颛建路69号的驾校报名点,并交了2300元。可刚过了一天,驾校又通知付先生“考不了”,称考试预约成功,但付先生参加的常州考场当天考试人太多,只能等到下一轮。

将信将疑的付先生于2月17日前往常州车管所考试服务中心,当他问及车管所工作人员预约成功为何驾校不让考试,工作人员的答案却让付先生有些懵:只要预约成功就一定可以考试。回到上海的付先生再次找到驾校联系人,对方竟语带嚣张地称“要考试就耐心等,有本事你去投诉”。

截至东方网记者发稿时,付先生与该驾校交涉不下十次,却仍没能考上科目二。他无奈道:“别说50天拿证了,我看就连考科目二都难。”

企业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据付先生回忆,当时常州车管所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就告诫过他,可能遇上黄牛或者“黑驾校”,应向运管部门进行投诉。

付先生翻看自己首次报名时拿到的合同,发现原来合同单位并非“银都驾校”,而是“上海铭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盖的章也是铭美汽车。据付先生介绍,自己当时查询该企业资质时,发现其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光泰路1999号15幢1344室,经营范围为机动车驾驶服务。

不过,东方网记者在发稿前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时却看到,该企业成立于2015年8月6日,登记机关为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其住所变更为上海市宝山区共康路151号401-6室。不仅如此,其经营范围也有所变化,由“机动车驾驶服务”变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者特别留意了两处变更的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

对此,记者致电该驾校负责招生的卜先生。刚听到“记者”二字,这位卜先生便直接挂了电话。当记者再次试图与其联系时,电话却始终处于忙音的状态。

运管部门将严查“黑驾校”

那么,付先生所报名的、位于闵行颛桥颛建路69号的驾校究竟是否为“黑驾校”?对此,记者致电市运管处。市运管处相关工作人员在经过调查后明确表示,该驾校属于“黑驾校”,付先生的确是上当受受骗了。“上海正规的驾校共有203家,全部都公示在市运管处的官方网站上。”市运管处提醒市民,可在上海交通网的便民查询(http://www.jt.sh.cn/bmcx)中寻找正规驾校,或通过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网站驾校查询中了解,两个网站上均有这些驾校的注册地址及联系电话。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对此事开展调查,一旦查实,将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3、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将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六章第47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方网记者也将持续关注此事后续进展。